东方网11月19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昨天,上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是"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发布会上,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详细介绍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特点,以及上海法院进一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和具体举措。
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六起案件或利用非食用牛羊油生产食用牛羊油,或将过期霉变的月饼馅料回炉生产新月饼予以销售,或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或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壳……涉及的都是日常食品,社会危害严重;犯罪主体多为小作坊、小商店;而且个别企业明知故犯、铤而走险。
今年5月,*高****、*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上海市******副院长邹碧华告诉青年报记者,这批案件正是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依据“三重一严”的原则审理。所谓“三重一严”,是指定罪从重、主刑从重、财产刑从重、严格控制非监*刑适用。
据介绍,在被告单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使用过期月饼馅,销售金额10万余元,依法应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但10万余元对应的销售数量高达6994公斤月饼,近7吨的月饼明显属于“数量较大”,故法院*后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依法跳档次在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昨天上午的审判中,奉贤区****择重罪处罚,被告人*高获判六年有期徒刑。
青年报记者还从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2011年至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前,上海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案件15起27人,平均刑期为每人3.13年,罚金刑为每案28.33万元,其中判处缓刑的有6人。而在昨天宣判的6起案件中,平均刑期和罚金刑均明显上升,10名被告人的平均刑期为每人5.63年,罚金刑则提高到每案374.33万元,没有一人被判处缓刑。
“食品安全是*基本的民生,我们将继续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惩"的原则,不断加强司法指导,形成治理合力,同时及时发布案例,加大宣传力度。”邹碧华说。